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管理科工具及消耗物资的采购、库存、和使用得到有效管理,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校园管理科。
第三条 工具及物资的采购、领用应当遵守“注重效益,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到既要保证工作业务需要,又要防止积压浪费。
第四条 采购的工具及物资必须坚持“先入库后领用”的管理原则,不允许未经入库直接投入使用。
第五条 库管人员应掌握库存物资消耗规律,及时反映供求和库存余缺情况,以便合理计划,采购调配,保证供应。
第六条 采购完成后,仓管员应及时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实物出入账记录明细。
第七条 入库后,各级库存管理人员应合理分类摆放,便于盘点及领用。
第八条 对仓库所有物品应加强防潮、防蛀、防压、通风等保管措施,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要严格按实际需求量购买,入库后即领即用,尽量做到不要留存。若确有留存,仓管员必须按规定,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保管,避免发生意外。
第九条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领用要有明确责任到人,并要监管和使用分离,做到用途明确,监管到位,确保安全。
第十条 工具及物资领用过程中应严格按实际情况登记工具收、发、存明细账,做到有账可查、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 应按学期定期盘点,注明盈亏数额,说明原因,报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校园管理科要组织人员每年至少对工具及物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校园管理科负责制定、修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