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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捐赠树木管理办法

发布者:后勤处  时间:2023-07-03  浏览:

  1.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拓宽校友感恩母校的渠道、建设绿色美好校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树木的对象为我校校友、社会爱心人士及在校师生。

    第三条 树木日常养护由后勤管理处校园管理中心负责。

  2.  内容和形式

  3. 捐赠树木品种由捐赠人根据学校规划树木种类选择。做到整体协调与突出特色相结合。捐赠树木可以以个人、班级、院系为单位。

  4. 为保证规格统一,挖树坑及黄蜡石牌匾安放统一由校园管理中心负责。费用由捐赠人到学校财务处缴交。

  5. 捐赠树木程序:

  6. 填写捐赠树木申请表。捐赠人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捐赠树木申请表”(后勤服务与管理处下载专区下载),提交校友办审批,缴交挖树坑及黄蜡石牌匾安放款项。

  7. 选择捐赠树木及种植位置。校友办收到申请表及有关费用收据后通知校园管理中心,联系捐赠人,选择树木品种及种植位置。捐赠人购买树木到种植位置,订制黄蜡石牌匾。

  8. 建档和挂牌:由校园管理中心对捐赠树木进行登记建档,并负责组织挖树坑、牌匾安放、挂牌。

  9.  其他事项

  10. 捐赠树木受赠方为学校,权属归学校所有。捐赠人享有感恩母校的永久纪念。

  11. 养护期间,由于各种因素造成树木死亡的,校园管理中心可以另行选择某一相同树种替代。

  12. 因建设需要,捐赠树木需要移植的,校园管理中心应及时告知捐赠人,并负责牌匾及树木的移植。

  13. 捐赠鸣谢

  14. 为体现捐赠人的爱心和善举,学校将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将其捐赠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并在学校网站、校友会网站等媒体上鸣谢。

  15.  附则

  16.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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