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拓宽校友感恩母校的渠道、建设绿色美好校园,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捐赠树木的对象为我校校友、社会爱心人士及在校师生。
第三条 树木日常养护由总务后勤部校园管理科负责。
第二章 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捐赠树木品种由捐赠人根据学校规划树木种类选择。做到整体协调与突出特色相结合。捐赠树木可以以个人、班级、院系为单位。
第五条 为保证规格统一,校园管理科对种树选址及牌匾安放点提出建议。
第六条 捐赠树木程序:
(一)捐赠方提出捐赠树木申请,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
(二)捐赠方需按校园管理科提供的种植方案,选择捐赠树木及种植位置。由捐赠方购买树木到种植位置,并订制牌匾到安放点。
(三)由校园管理科对捐赠树木进行登记建档,并负责监督挖树坑、牌匾安放、挂牌等。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七条 捐赠树木受赠方为学校,权属归学校所有。
第八条 养护期间,由于各种因素造成树木死亡的,校园管理科可以另行选择某一相同树种替代。
第九条 因施工建设需要,捐赠树木如需要移植的,由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经校园管理科同意并指定相应的选址进行移植,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树木的移植及牌匾的移装。最后由校园管理科进行日常的养护管理。
第四章 捐赠鸣谢
第十条 为体现捐赠人的爱心和善举,相关媒体鸣谢等操作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务后勤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