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捐赠树木管理办法
发布者:后勤处 时间:2023-07-03 浏览: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拓宽校友感恩母校的渠道、建设绿色美好校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树木的对象为我校校友、社会爱心人士及在校师生。
第三条 树木日常养护由后勤管理处校园管理中心负责。
内容和形式
捐赠树木品种由捐赠人根据学校规划树木种类选择。做到整体协调与突出特色相结合。捐赠树木可以以个人、班级、院系为单位。
为保证规格统一,挖树坑及黄蜡石牌匾安放统一由校园管理中心负责。费用由捐赠人到学校财务处缴交。
捐赠树木程序:
填写捐赠树木申请表。捐赠人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捐赠树木申请表”(后勤服务与管理处下载专区下载),提交校友办审批,缴交挖树坑及黄蜡石牌匾安放款项。
选择捐赠树木及种植位置。校友办收到申请表及有关费用收据后通知校园管理中心,联系捐赠人,选择树木品种及种植位置。捐赠人购买树木到种植位置,订制黄蜡石牌匾。
建档和挂牌:由校园管理中心对捐赠树木进行登记建档,并负责组织挖树坑、牌匾安放、挂牌。
其他事项
捐赠树木受赠方为学校,权属归学校所有。捐赠人享有感恩母校的永久纪念。
养护期间,由于各种因素造成树木死亡的,校园管理中心可以另行选择某一相同树种替代。
因建设需要,捐赠树木需要移植的,校园管理中心应及时告知捐赠人,并负责牌匾及树木的移植。
捐赠鸣谢
为体现捐赠人的爱心和善举,学校将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将其捐赠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并在学校网站、校友会网站等媒体上鸣谢。
附则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