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公寓设立门卫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条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学生公寓;严禁在公寓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在公寓内进行反动和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
第三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违规电器、燃点明火、燃放烟花炮竹等。
第四条 爱护宿舍楼内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随意使用、搬动、破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第五条 发现火警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发现治安案件时,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公寓中心。
第六条 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和异性,违反此规定造成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当事人须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七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寓区哄闹,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不得有酗酒、吸烟、赌博、结伙滋事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学生公寓区大门每天晚上11点30分关闭,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回公寓休息,晚上11点30分要准时关灯就寝;晚上11点30分后进入公寓的学生作“晚归”处理。
第九条 公寓走廊、楼梯、过道等公共区域严禁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和堆放杂物。违反此规定的,管理人员经警告后仍不自行处理的,公寓中心有权进行清理。
第十条 严禁从公寓窗口、阳台、走廊向楼外倒水、扔物;严禁在窗台、阳台摆放物品。违反此规定导致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区内进行商业活动,不得乱贴海报、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