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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后勤处  时间:2021-03-26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在所有学生宿舍统一安装的空调设备。

   本办法规定的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空调室内机、室外机、遥控器及相关附件等。

第二章   空调设备的日常管理与安全使用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安装的空调设备是学校的固定资产,由学校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进行日常管理。空调设备的开启、关闭由学生自主负责。

第五条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时间不作限制。宿舍成员因空调使用时间产生的矛盾由宿舍内部协调解决,若宿舍内部无法协调解决的,将由学校对该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时间进行限制管理。

第六条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者应按照《空调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违章操作或故意损坏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的,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若无法明确责任人,则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使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空调设备电源专用,不得插接其他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

(二)禁止在空调室内机和管道上覆盖物品、悬挂衣物等。

(三)禁止在空调室外机上摆放任何物件。

(四)不宜长时间停留在空调室内,房间需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良好。

(五)如遇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电源,避免遭受雷击。

第七条  加强节能环保意识,提倡节约用电,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室内温度适宜时,建议减少空调的使用。

第三章 空调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第八条  空调设备的维护、保养由学校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室内机和室外机。学生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空调,并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

第九条  空调设备出现故障由学校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负责维修。严禁学生擅自排除故障。

第四章 收费管

第十条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的电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用电价格由本宿舍的同学共同承担。空调使用实行学生自愿消费和协商使用原则,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电费分摊争议等问题,由本宿舍成员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学生搬离宿舍时,应确保空调设备状态完好,如发现人为损坏,使用者应对损坏设备进行相应赔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服务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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