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管理制度 > 实验室管理 > 正文

广东省石油化工污染过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0-12-31 点击数:

重点实验室是进行科研和教学的重要场所,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实行安全责任制。每个实验室要明确具体的安全责任人,责任到个人。安全责任人对所管理实验室安全情况负责。

二、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对进入重点实验室的学生,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其进行操作培训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及消防教育,并承担学生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

三、实验室的危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剧毒、易制毒及放射性的化学药品必须设置专用保险箱并由专人负责保管,领出和使用要做好登记工作。

四、“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分类收集、排放或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五、对危险性大的实验,如易爆、剧毒等,要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六、实验设备运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

七、提高防火、防雷意识,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选择合适的环境小心存放。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根据实验室的特点,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器材随时可用。实验室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和起重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

八、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对必须不间断供电的设备要安排专人负责经常监控,空调机、烘箱和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非必要不得通宵开机。

九、提高“防盗”意识,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好门窗,关闭电源、火源、水源和气源等,对损坏的门窗要及时报修,杜绝安全隐患。

十、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蒸煮物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实验室内不得利用电炉取暖或烘烤衣物。

十一、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广东省石油化工污染过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201911

版权所有:广东省石油化工污染过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