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及时足额收缴学生教育费(含学费和住宿费),保障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转,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缓交教育费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3〕3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教育费申请及审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因如下情况无法在学校财务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清教育费的,可以申请办理缓交或部分缓交教育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办理缓交教育费申请手续,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就读。
(一)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低微的孤、残、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以及优抚家庭子女、下岗职工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家庭收入少,经济来源困难,确实无法承担全额教育费,生活十分拮据的学生。
(三)因种种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减少,无法按时交齐全额教育费的学生。
(四)学生已经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账的。
(五)各学院认为申请理由充分合理的学生。
二、办理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附件1纸质版,附件3须附相关困难证明佐证材料的纸质版给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批准缓交教育费期限
大二、大三、大四批准期限为:8月30日-11月30日,大一批准期限为:9月6日-12月6日。
四、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学院及时报送附件1(须学院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和附件3(相关困难证明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学工部助学管理科邮箱即可。请在2024年9月15日(周五)下午5点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梁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668-2981199
联系地址:
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助学管理科)
西城校区: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14号岗(助学服务岗)
学生工作部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