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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10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发布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3〕38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在2023年困难认定的基础上对本学院所有本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学生数据充分掌握,认定工作需细致严谨。

二、认定对象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今年秋季入学的普高新生,专升本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流程

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年版)》(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除“签名承诺”处手写外,其他信息需要在电脑上填写后再打印申请表。《申请表》须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原精准扶贫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明、低保证、救助证、低收入证等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4))。

特别提醒:

“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持有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书、低保边缘家庭证书、低保临界家庭证书的家庭,申请学生需要提交上述证件之一的复印件,当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不等同低收入证,不可作为该项佐证,如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

2.年级评议小组评议

新学年开学时,年级评议小组回收学生和监护人签字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检查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结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情况开展评议工作

年级评议小组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3〕38号)中“第四章认定依据和等级”的要求认真进行认定评议,确定各班级申请困难认定学生的困难等级(等级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填写《学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附件1)。初步认定结果在年级范围公示3天(自然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温馨提示:

年级评议小组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应优先考虑特殊群体类型学生,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请提醒以上学生务必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学生放弃困难认定,请学生书写放弃说明,并存档报备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认定困难等级意见。填写《学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表》(附件2)《XX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5)》。初步认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3天(自然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复核。

4.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复核

学校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学院之间交叉复核,对困难比例高于本校平均值30%以上的学院进行重点核查,并要求相关学院出具合理性说明。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2024级新生困难认定工作。请各学院在9月初新生入学后,按照上述评审程序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困难认定工作,并在9月25日前把本院参与认定学生(含新生和非新生)的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

四、学校认定时间和提交材料地址

1.本学期集中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务必在9月25日之前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2.请各学院在学院公示后及时提交如下材料。

(1)《学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附件1)》《学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年版)》(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可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4))以及参与认定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其职责分工等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址:官渡校区各学院送至综合楼210室(助学管理科);西城校区各学院送至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14号助学服务岗(教学综合楼G栋1楼)。

(2)《学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附件1)》《学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表》(附件2)《XX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5)》的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邮箱:xszz2981199@gdupt.edu.cn。联系人:梁老师 李老师;联系电话:0668-2981199。

注意事项:

1.学院在开展困难认定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成立学院、年级(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规范、严格组织困难认定工作。注意存档学生各类原始材料(含电子版材料)、参与认定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其职责分工等材料。

2.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认定机制。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变动情况。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旦发现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提供了虚假信息,要及时追回资助资金,对于已获得奖学金的,不仅要收回所获奖学金,取消所获荣誉,还要同时记入学籍档案。

3.请各学院将所有材料(含纸质材料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材料)自留一份存档备查,学校和学院的资助档案材料存档时间不少于10年。



学生工作部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