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学校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9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文件精神,今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名额指标已经下达。请各学院抓紧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习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参评范围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注意事项:

1.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评审计分方法详见附件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方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均在前5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意事项:

1.评审前将学院名额按照学生困难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专业或各班中。

2.排名时请按照综合测评的专业或班级标准进行排名,区分卓越班与非卓越班、师范班与非师范班、本科班与专科班等。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1-2022学年被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名额为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原则为3300元(分春季和秋季两学期发放),根据省厅统一认定的贫困程度分档,4000元、3300元、2300元。国家助学金的具体名额待系统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再分配。

各学院分配名额见下表:

学院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石油工程学院

2

68

化学工程学院

2

45

化学学院

1

5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37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

46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2

51

机电工程学院

5

119

自动化学院

3

81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

43

计算机学院

3

54

建筑工程学院

2

44

理学院

4

92

经济管理学院

4

100

文法学院

5

114

外国语学院

2

64

体育学院

1

36

艺术与设计学院

1

2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2

合计

41

1070

四、评定程序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评定国家奖助学金,依据学生个人申请,学院民主评议,各学院在名额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额评定、汇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10月14日前,学校组织学生完成申请,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

10月15日-17日,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

10月25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学校报送材料。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0月14日前,按《广东省学生资助网上申报试点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学生完成线上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

10月15日-17日,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完成受奖学生信息数据确认工作。同时,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

10月20日前,学校将“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确定的受奖学生信息数据,准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

10月10日前,按《广东省学生资助网上申报试点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完成线上申请。

10月20日前,学校规定程序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

10月25日前,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完成受助学生信息数据确认工作。

10月30日前,将“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确定的受奖学生信息数据,准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

11月10日-11月15日,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各学院认真填写附件5:《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点击表内“

”按钮,进行表内信息检查,如检查结果有错,请根据提示更改信息后,再点击“

”按钮,直至弹出“检查通过”结果,请各学院务必于10月11日前把电子表格发送到资助中心邮箱。

2.学校把附件5:《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奖学金子系统”,然后从系统中导出学生个人《2020-2021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盖章后,并务必在10月13日前把《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交回学校。

七、其他事项:

1.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应把所有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易返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应予重点关注,可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2.各学院要充分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圆满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3.及时发放资金。评审工作程序结束后,学校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截止日不得晚于12月30日。

4.对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梁小莉,联系电话:0668-298119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地址: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