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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9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1〕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开展网上申报和线上审核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更好服务学生,确保受助学生数据准确,资助资金及时发放,2021年秋季学期,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试行学生网上申请、学校网上核准管理模式。学校学生申请资助(含高校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均须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东省学生资助网上申报试点实施细则》。

各学院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每个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方式的变化,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实事求是,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一)做好脱贫易返贫易致贫等家庭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相关要求,结合“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及各学院要提醒并组织原建档立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经学校和学院核实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易返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应予重点关注,可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学校及学院应结合学生日常行为、师生评议,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国家、省、地方政府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学校应于10月20日前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确认工作,同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填报工作。

三、做好受灾情疫情影响等困难学生资助

各学院要按照附件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关于摸排暴雨灾区学生家庭受损情况并启动资助的通知》要求,落实好相关资助政策。各学院要重点摸清了解受暴雨洪灾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学生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在10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实施有效救助,及时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确保应助尽助。

四、加强高校学生奖助学工作管理

(一)加强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工作管理。

各学院要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附件3:《关于做好学校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下达的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严格按照评审、认定条件和程序,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受奖受助学生。

(二)加强资助资金发放管理。

各学院要确保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受到资助。在省里下拨的国家助学金金额未覆盖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以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予以资助。学校加强资助资金发放管理,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助学金。2021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截止日不晚于12月31日,202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截止日不晚于6月30日。

(三)加强学生助学贷款管理。

新学年开始,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有所提高,学校和各学院及时宣传落实新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助学贷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及时做好学生在校情况确认,合理确认学生贷款额度,满足学生实际需求,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上。

五、认真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学校和各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加大官网、官微等资助工作信息推送力度。抓住秋季学期开学的关键节点,做好各项资助政策解读。健全学生资助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机制,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受助学生防范网络诈骗、电话诈骗等警示教育,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实时预警机制和应对处置机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