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学生减免学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减免标准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额减免学费的学生,可申请全额减免学费。
(二)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者,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学费的学生,可申请半额减免学费。
(三)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户学生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不同时享受该项减免学费政策。
二、减免程序
(一)学生提交材料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初审
各学院初审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并初审获得减免学费资格的学生名单。
请各学院提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2020-2021学年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表格和学院盖章扫描件)。
请各学院务必在5月13日(周四)前把电子版材料发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XX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减免学费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请送交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楼214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西城校区:学生服务大厅 “学生助学服务岗” 14号岗。联系人:梁小莉老师,联系电话:0668-2981199。
(三)学校复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复核材料,并对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减免方式
未缴纳学费的学生,已自费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已抵扣学费的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格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减免学费资金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中,用于学生缴纳未交学费或生活补助。
五、相关要求
(一)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理由、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中止、取消其减免学费资格,并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
1.无故未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的余额;
2.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
附件: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2. 2020-2021学年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