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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二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5-07  作者: 点击:

为深入挖掘资助育人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青年学子在困难中寻求突破,在突破中发掘创新,在创新中实现高远志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学校第二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鼓励学生分享自立自强的人生经历,传递励志榜样正能量。具体评选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分享励志故事 传递自强精神

二、活动时间

20215

三、申报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秋季学期考试、考核无不及格课程。

(三)自立自强,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德高志坚、学业钻研、创新创业或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同学们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青春榜样。

(四)往届“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流程

(一)学生自荐(57-514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二届“自强之星”评选表》,并于514日前将相关电子档与纸质档交至学院学工办。各学院要指导推荐人选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

(二)二级学院初评(515-519日)

各学院认真组织初评工作,推荐不少于2名学生参加学校评选。各学院于520日前,将推荐学生的评选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档发送至邮箱,纸质档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214室。

报送材料如下: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二届“自强之星”评选表(附件1,电子档和纸质档);

2.网络投票个人简介:个人情况及事迹介绍(300字),生活照1张(附件2,电子档)。

(三)学校评选(520-527日)

学校将从各学院推荐人选中,通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网络投票,择优选出10名学生授予“自强之星”,其余10名授予“自强之星”提名奖。

五、表彰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学校发文对当选的10名“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奖金1000元)。10名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奖金500元)。

六、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并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典型的挖掘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领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自立自强、成长成才。

 

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二届“自强之星”评选表

2:网络投票个人简介撰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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