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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测申请办法(2023年3月修订)

作者: 时间:2023-03-27 点击数:

免测申请办法

20233月修订)

第一条无法正常参加体测的学生可在体育学院网站“体测中心”栏目下载免予执行《标准》(简称免测)申请表提出免测申请,申请表中“家长签字”栏由学生本人签自己的名字,体育教师签名和学校体育部门意见暂不签,上交审核后统一签。

第二条因病提出免测申请的,须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或治疗的相关材料并开具诊断证明,上交诊断证明原件(含诊断结果、处理意见及医生签名,加盖医院公章),同时上交相关检查或治疗材料的原件(查后退还)及复印件(有姓名、时间、病情等关键信息的页面即可,不用全部复印),只交诊断证明不接受申请。

第三条因残疾提出免测申请的,上交《残疾证》的原件(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第四条因病或残疾申请免测的填附件1的申请表。

第五条因身体或心理原因不能参与体测又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即可申请,填写附件2的申请表。

第六条免测申请由学院负责体测工作的辅导员汇总后统一交体测中心,学生最晚不得晚于本人测试时间交到所在学院,过期不接受申请。

第七条只有第一学期正测才能申请免测,免测申请没通过的转为缓测并参加第二学期的补测,补测及格按正测成绩处理,不及格按补测不及格处理。

第八条申请了免测又参与了测试的,免测申请无效,同时取消成绩和本学年补测资格。

第九条获批的免测申请表存入该生档案。

第十条如有特殊情况的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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