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发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通知(粤教助(2023】 2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3】38号)文件精神,经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定及学院评定工作组审核,现公示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学院评议认定结果,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19日,为期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面谈、书面署名方式提出,反映意见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材料一概不予受理。此名单及等级为学院初审,最终认定名单及等级以资助科公布结果为准。
联系人:符浩彬、梁妍
联系电话:0668-2339072
联系地址:石油楼50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