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平合理地使用我院学术活动费,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对外学术交流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制定本规定。
一、资助范围及资助原则
1.参加学术团体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由我院担任理事单位以上(
含理事)的各级学术组织,学院支付团体会员费(每个团体会员费不超过2000元/每年),学院资助
我院代表参加理事会及相关的学术活动;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学术组织,学院不支付会费。
2.参加
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参加会议老师须有第
一作者录用论文。对于省内会议,学院将全额资助版面费、差旅费等。对省外会议,每位参会者
总资助经费不超过2000元(含论文版面费、交通和住宿费)。
3.学院组织、承办或协办的地级市以上学术会议
4.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和专业性学术论坛
二、学术活动费使用管理
1.凭有关通知提出申请,院
长审批。
2.经费来源为学校下拨第一类部门经费的
学术活动费。
3.经费报销按《茂名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茂名学院[2008]125号)执行
。
4.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返校后,应提交声像
或文字资料,并在校报、校园网、科技信息等媒介上进行宣传报道。有条件的教师可就参加学术
交流的情况在院内进行一次学术讲座,以使相关人员了解本领域的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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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石油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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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