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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学院学术活动费的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石油工程学院 [发表时间]:2015-01-04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公平合理地使用我院学术活动费,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对外学术交流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制定本规定。

一、资助范围及资助原则 

1.参加学术团体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由我院担任理事单位以上( 含理事)的各级学术组织,学院支付团体会员费(每个团体会员费不超过2000元/每年),学院资助 我院代表参加理事会及相关的学术活动;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学术组织,学院不支付会费。

2.参加 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参加会议老师须有第 一作者录用论文。对于省内会议,学院将全额资助版面费、差旅费等。对省外会议,每位参会者 总资助经费不超过2000元(含论文版面费、交通和住宿费)。

3.学院组织、承办或协办的地级市以上学术会议

4.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和专业性学术论坛

二、学术活动费使用管理

1.凭有关通知提出申请,院 长审批。

2.经费来源为学校下拨第一类部门经费的 学术活动费。

3.经费报销按《茂名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茂名学院[2008]125号)执行 。

4.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返校后,应提交声像 或文字资料,并在校报、校园网、科技信息等媒介上进行宣传报道。有条件的教师可就参加学术 交流的情况在院内进行一次学术讲座,以使相关人员了解本领域的发展动态。

      

 

            & nbsp;         石油工程学院

           & nbsp;             &n bsp;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