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油工程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2014年
3月5日)
根据《茂名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茂名学院[2008]125号文)
和《茂名学院部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茂名学院[2008]125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学
院的实际,本着节约、高效、公开的原则制定石油工程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石油工程学院的差旅费
、办公费由石油工程学院根据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集中统一使用。
二、石油工程学院所属单位的电话月租和电话费由电话
所属单位自己交缴,凭有效凭证报销,电话月租全额报销。电话费实行年经费承包。每台电话机
标准为180/年。
三、教师备课文具费根据任课教师人数分配到教研室(中心),凭有效凭证报销。
四、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安排,实习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报实销。
五、专业建设费由专业根据工作需要及学校的财务规定
,报请学院领导批准使用。
六、学生活动费和就业推荐活动费由院长授权,学生工作办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有
关规定使用。
七、党建经费由学院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及学校的财务规定掌握使用。
八、成教业务费和业务接待
费由石油工程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掌握使用。成教业务费主要用于本学院党、政、工、学等机
构改善工作条件和开展业务活动。
九、系(中心)科研管理费按当年实际收到的科研管理费总额提取8%作为科研开展
费分配到各教研室(中心)和办公室,分配基准为当年在册教职工人数。系(中心)科研管理费
按当年实际收到的总额提取8%作为激励基金分配到各教研室(中心)和办公室,分配比例依据相
应单位在当年的科研贡献比例进行。分配后的剩余经费与成教业务费使用办法相同。
十、借支公款或需
报销的集体支出,在工作(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或相关负责人报销(冲帐)完毕
。
十一、学术活动费
使用规定另行制订。
十二、学院经费使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实行院长负责制,大额经费使用需经班子会集体讨论。
石油工程学院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