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学院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2014年3月
5日)
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办法》(广石
化院党〔201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石油工程学院办公室是石油工程学院党、政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学院党、政公文
处理并指导所属系(中心、所)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石油工程学院所属系(中心、所)的负责人
应当重视公文处理工作,遵守本办法。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三、上级党、政部门发来的
公文由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签收并分别登记和装夹,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办公室依据本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的办理意见,再呈交相应主管领导阅办。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立卷
、归档、销毁。
学院领导如直接收到或代表学院参加有关会议带回的上级文件,要按类别和性质分
别交办公室处理。发给学院的上级公文不得存在个人手里。
四、办公室收到的上级各类文件、函电,
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和转出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半工作日,学院领导阅批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
工作日。
五、学院领导对公文的审批应当签署的明确意见。对需紧急处理的文件,据党、政
主要领导所签署意见尽快复印并呈交(若遇领导出差等,一定要先电话通知)相关主管领导。
六、石油工程学院发文,参
照学校发文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