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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1-16 点击量:

为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学生专业发展意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油〔2017〕4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过程规范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监督。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学院设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

(一)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育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领导干部和各专业负责人,小组成员总数不少于7 人,配置秘书 1 名。

(二)主要职责

1.制定并公布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2.确定各专业年度转入、转出计划名额;

3.组织开展转专业报名、资格审核、考核选拔等工作;

4.公示考核结果,受理相关申诉并进行复核;

5.上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配合学校完成后续学籍异动等工作。

三、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

1.各专业转出学生数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数的 10% ;

2.各专业转入学生数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数的 20% ;

3.自愿申请留(降)级转专业名额数不另设。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2.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

3.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 ;

5.完成原专业当前学期应修课程学习,无无故缺考或课程不及格记录(含公共选修课)。

(二)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基本条件中第4点所列条件限制:

1.新生体检复查,查出因身体原因不宜在原专业就读而愿意调整专业者,可由学校医务所出具证明。调整后就读的专业,高考录取最低分数线应低于调整前录取专业最低分数线;

2.学生入学后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原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学校医务所审核,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校或学院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要求转专业者;

4.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因停招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

5.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者;如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突出专长,有发表论文或获得授权专利、奖励等能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

6.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完成专业课程学业而对其他专业有兴趣,自愿申请留(降)级到一年级调整专业者;留级转专业学生在第四学期末才能提出申请。有违纪作弊处分或连续两学期补考不及格学分超过 10 学分不予受理。

(三)优先考虑条件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能完成学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限制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2.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3.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4.无正当理由拖欠学校教育费者;

5.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协同培养、各种试点班等;

6.处于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者;

7.艺术、体育类专业转入非艺术、体育类专业,或非艺术、体育类专业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

8.高考文科生转入不招收文科的理科类专业;

9.已有一次转专业者;

10.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五、受理申请时间

1.受理转专业申请的时间一般在第二学期初和第三学期初。其中第二学期初受理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的申请,第三学期初受理学院内相同学科门类相近专业的申请;

2.自愿申请留(降)级到一年级转专业的受理时间在第五学期初,留(降)级至一年级后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六、考核选拔

(一)转出考核

1.申请转出人数未超转出名额数时,符合条件者可全部通过;超出名额数则按学业排名择优确定转出名单。

2.特殊情况认定:

(1)学科专长:学生有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竞赛获奖等,经学院审议通过后可准予转出。

(2)特殊困难:因身体、学业等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需提供医院诊断、学业评估等证明材料,经学院审议通过后可准予转出。

(二)转入考核

1.申请转入人数未超转入名额数时,符合条件者可全部接收;超出转入名额数时,则需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考核,择优录取。

2.面试考核由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开展,通过提问交流方式,考察学生的专业认知、学习规划和综合素质,成绩占比分别为30%、30%、40%,满分为100分,面试专家独立打分,最终面试成绩取平均分。

注:原则上只接受理工科类相关专业的学生转入。

七、转专业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院通知要求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关材料(个人成绩单+专业成绩排名+其他证明材料)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二)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

学院转专业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提交至学校教务部;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同意转出的,要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教务部审核

教务部对各学院上交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送至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考核审批

学院转专业审核小组对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审批,择优录取,审批结果提交至学校教务部。对于不同意接收的,注明拒收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学院,由转出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注:学院内相同学科门类转专业申请的审核和考核审批由学院负责完成。

(五)复核、公示与审批

教务部对转入学院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并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根据审核结果,送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向全校公布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教务部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学院,由转出学院通知学生本人。自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生不得再撤销转专业申请。

(六)发文公告

学校正式发文公告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学生所在学院按文件通知为获准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异动手续。

八、学籍和教学管理

1.转专业学生由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管理,按转入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籍档案由学生原所在学院移交转入学院。

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未修读的学科基础课必须补修,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的,则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

九、监督和申诉

1.转专业工作全过程接受学院纪检委员、全体师生的监督。在公示期内,对审核结果、考核成绩或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学生需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工作小组在收到申诉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给申诉人。学生对学院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教务部提出复核申请;

3.对在转专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依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细则由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668-2338983 刘老师 办公地点:学院楼205室

申诉电话:0668-2339276 刘书记 办公地点:学院楼210室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2026年1月12日

附件1

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原专业


原班级


拟转入专业


拟转入班级(由转入院系填写)


高考选考X科


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


联系电话


申请转专业的理由及承诺

理由:

承诺:本人知晓专业选择影响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和发展前途。本人转专业一事已与家长商议并取得家长同意。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缴费注册情况:

教务员签名: 年 月 日

转出院(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转入院(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一份。

2、如转入院(系)同意申请,请注明同意并签字盖章(同时注明拟转入班级)。如转入院(系)不同意申请,请注明不同意并签字盖章。

3、申请表一旦提交教务部则不能再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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