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外聘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5-23 点击数:

                   广石化院人字[2011]2号关于外聘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充分利用社会教学资源为我校教学服务,现就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度外聘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要求及师生比现现状,现将外聘教师任务分解到各院(系、部)(附件1),各有关院(系、部)要积极做好外聘教师工作,落实好分配的外聘教师任务,有条件的可超比例外聘。外聘教师(含实践指导教师)主要从社会、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的教学、教育经验或具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与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及社会知名人士中聘请。
二、有外聘教师任务的院(系、部)按聘请程序填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受聘人员基本情况材料(包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学术成果及从事教育教学经历等)。
无外聘教师任务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学工作工作需要外聘部分教师。
三、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受聘人员资格后确定外聘教师人员,报学校审批。
四、人事处、各有关院(系、部)组织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书(附件3)。教学工作课时酬金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劳务费开支暂行规定》(广石化院[2010] 47号)相关条款执行。
五、外聘教师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二级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有关院(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外聘教师工作,认真做好外聘教师的课程安排(受聘教师所承担的具体教学任务应于前一学期进行任课安排)等有关工作。
六、外聘教师教学考核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人事处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2外聘教师审批表
      3外聘教师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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