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实验中心物品借用管理制度

作者:信息技术实验中心 时间:2021-03-30 点击数:

信息技术实验中心物品借用管理制度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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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主管领导(或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非教学单位不得借用。

6、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7、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8、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9、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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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出:(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5)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仪器;(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7)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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