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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化学学院聘请外单位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13 点击量:

为适应学校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事业发展需要,解决教师短缺问题,同时规范人事管理,有效发挥聘请本校外单位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兼教师”)的作用,保障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化学学院聘请本校外单位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兼教师的聘用原则

1.按需聘用的原则。聘请外单位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本院内部教师无法协助完成课程任务,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

2.择优聘用的原则。聘请本校外单位兼课教师主要是从本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专业课教师。

3. 同步管理的原则。聘请本校外单位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外聘兼教师聘用条件和要求

1、从事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课教师应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教学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特殊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2、外聘兼课教师应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兼课教师应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4、外聘兼课教师的工作量低于该系部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一半。

三、外聘兼教师聘用程序

1.各系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制订外聘兼课教师计划,报学院审批。

2.拟聘兼职教师提出外聘兼课教师申请,由各系部进行初审,各系部应根据相关课程的要求对外聘兼课教师的任职资格和教学能力进行严格考核。

3.各系部初审通过后,提交学院进行审核批准。

四、外聘兼教师应履行职责

1.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授课计划,编写教案,认真备课,完成教学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2.按照教学进程和课程表,认真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3.进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习实验报告、课程考核,完成命题、评卷、填报成绩,进行成绩分析等工作。

4. 应当遵守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

五、外聘兼教师的聘用管理

1.外聘兼课教师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拟续聘的经考核合格后,应重新申请并报学院备案。

2.外聘兼课教师一经聘任,在聘期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终止授课,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终止授课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应手续。

3.各系部应及时向外聘兼课教师教师提供课程表、教学日历、校历、教材、教具、教学实验设备及其它相关的教学文件,保证教学工作条件,随时保持与外聘兼课教师教师的联络。

4.各系部应加强对外聘兼课教师课程教学情况的考核。学生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和学院教学督导组的评价意见应作为对外聘兼课教师考核与评价的主要依据。

5.外聘兼课教师在授课期间不能保证教学质量,学院有权终止其授课。

六、外聘兼教师聘期酬金待遇

1.外聘兼课教师课时酬金,根据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由学院核算并报人事处审批后支付。课时酬金标准参照在职同类专职教师标准,按学校教书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2.外聘兼课教师不享受本学院正式聘用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本办法自2022年3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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