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制,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有相应的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要求,确保设备仪器状态良好、工作正常、随时可用。
二、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应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设备管理规定,逐台(件)建帐,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对应;严格实行标志管理,仪器设备应当按要求粘贴相应的说明、状态等标识;相关技术资料、记录、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损坏。
三、新购进仪器设备应由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调试、验收、操作及维护保养等,大型仪器设备和特种仪器设备验收后,仪器责任人还应当制定符合运行要求的操作规程,并将其置于明显可见处。
四、仪器设备责任人必须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负责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予隔离并加停用标识,以防误用;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仪器设备的责任人或使用人必须熟知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管理、维护仪器设备;除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外,对责任缺失、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为促进和扩大大型仪器设备的共用、开放,设备责任人应及时将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功能、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交到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将设备信息上网共享。
七、非仪器设备责任人使用仪器时,应先由责任人对其进行技术培训;经培训合格并经允许后方可使用相应的大型仪器设备,必要时,使用者应当接受责任人的技术指导。
八、本管理规定适合重点实验室实验楼范围内放置设备,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石油化工污染过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