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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石油化工污染过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0-12-31 点击数:

一、总则

为加快“广东省石油化工污染过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动校内外相关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石油化工污染过程与控制科技创新及相关领域研究开发的积极性,设立开放基金,以支持重点实验室开展创新性科研活动。为加强开放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开放基金的作用和效益,扩大重点实验室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二、项目申请与审批

1、资助对象:主要面向校内外从事石油化工污染过程与控制科技创新及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申请者一般要求不超过40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上述条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2、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根据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通知中项目研究方向的要求,按规定格式详细填写《广东省石油化工污染过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重点实验室。

3、审批程序:申请项目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正式通知申请人,并接受申请者为重点实验室流动研究人员。

4、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万元。项目考核主要指标为论文质量和数量、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技术鉴定及获奖等,项目获得者须以重点实验室为资助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

5、申请时间: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每年申请一次。本重点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广东省石油化工污染过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通知,自通知公布之日开始接受项目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一般为1个月,以申请书送达或寄出邮戳为准。对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项目申请,可不受上述期限限制,但必须具备两名高级专家或相应研究单位的推荐。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撤销,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负责。

2、项目申请者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计划,制定详细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

3、如改变计划,或变更项目内容、范围以致影响最终成果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同意,并报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

4、按计划向重点实验室提交阶段性研究工作报告,简要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

5、项目如需延长研究时间,或增加研究经费,均需办理申请及批准手续。

6、本重点实验室为来访学者提供有利的工作条件,在必要时经本人申请可以提供高级专家专题咨询,解决研究工作中的理论和技术难题。

7、对不能取得满意进展或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对不能保证在本实验室有足够工作时间的研究者,重点实验室有权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该项研究项目。

四、项目经费管理

1、本重点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用于项目的研究,主要开支范围如下:

1)设备及材料费: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并在本重点实验室使用的设备及材料费,包括材料费、专用小型仪器及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及维修费、加工费、测试费等,其支出不少于总资助额的60%

2)科研业务费:包括资料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国内学术会议、考察调研的部分费用、评审及鉴定费用、专利申请等。

3)其他费用:如流动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工作必要的差旅费及生活补贴等。

2、项目资助经费由重点实验室统一建立项目财务帐,实行单独核算,由项目负责人掌握经费使用权。用于本重点实验室以外的项目经费可以适量借支使用,但所有支出须在项目结题验收后,经项目负责人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审批,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财务处进行一次性财务结算。项目工作年度末,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实验室将根据审查结果,决定结余经费是否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对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重点实验室有权终止资助。

五、项目成果管理

1、研究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保密论文除外),其研究成果由本重点实验室、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和其它资助单位共享,但必须署名本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发表的相应论文或各种技术文件应采用统一署名,重点实验室中文署名为:“广东省石油化工污染过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广东茂名,525000”,英文署名为: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Petrochemical Pollution Process and Control,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Petrochemical Technology, Maoming , Guangdong, 525000

2.研究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1)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研究报告;

2)学术论文,对成果突出的研究者将继续给予资助;

3)在本重点实验室实验、测试的全部原始数据资料(如实验记录本等);

4)项目鉴定及评审意见、项目获奖证书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

六、其它说明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条例由广东省石油化工污染过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广东省石油化工污染过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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