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发布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3〕38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在2024-2025学年困难认定的基础上对本学院所有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学生数据充分掌握,认定工作需细致严谨。
二、认定对象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今年秋季入学的普高新生和专升本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3]38 号)第四章认定依据和等级,第五章认定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四、认定时间和提交材料地址
(一)请各学院务必在9月19日前,把本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参与认定学生的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在9月19日-30日通过“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完成附件5:《XX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审核并导入系统进行困难等级认定工作,再提交学校审批。
(二)请各学院在2025级困难新生入学后,按照评审程序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困难认定工作,在9月26日前把本学院参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在9月26日-30日通过“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完成附件5:《XX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审核并导入系统进行困难等级认定工作,再提交学校审批。本学期学校集中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三)请各学院在学院公示后及时提交如下材料。
附件1:《学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附件2:《学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表》、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年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可参考(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及参与认定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其职责分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公示材料等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址:官渡校区各学院送至综合楼210室(助学管理科);西城校区各学院送至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14号助学服务岗(教学综合楼G栋1楼)。附件5:《XX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邮箱。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668-2981199。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学院在开展困难认定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二)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认定机制。
(三)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变动情况。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旦发现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提供了虚假信息,要及时追回资助资金,对于已获得奖学金的,不仅要收回所获奖学金,取消所获荣誉,还要同时记入学籍档案。
(四)请各学院将所有材料(含纸质材料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材料)自留一份存档备查,学校和学院的资助档案材料存档时间不少于10年。
学生工作部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