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勤工助学育人功能,优化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效途径。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4〕5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工作要求如下:
一、岗位设置依据
1、科学设岗
为充分发挥减员增效的功能,各单位根据工作需求情况,明确设岗原因和工作内容。
2、精简用工
各单位应实事求是,加强岗前培训,提高用工效率,减少用工人数。
3、安全用工
用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的性质,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的、有害身心健康的、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做到“谁用工、谁审批、谁负责”。
二、录用对象
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部分特殊需求的岗位可择优录用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事前通过OA向学生工作部申请报备。
三、用工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周止(考试周不安排用工)。
四、岗位薪酬及工作量
1、勤工助学酬金:17.4元/小时,本学期各用工单位分配的总工时数以系统公布为准。
2、如用工单位存在超时用工量,则不计算酬金,相应酬金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
五、岗位设置流程
请各用工单位及时在“智慧学工系统-资助管理-勤工助学”模块填报用工需求,经用工单位领导审核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审查。提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用工安全协议书》(用工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部门行政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到学工部助学管理科。
六、注意事项
1、各用工单位对聘用学生的工作安全负责,用工前需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台账留档备查。按照“谁用工、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2、学校各级学生干部在本部门内部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不列入勤工助学酬金计算范围。
七、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用工单位务必在2025年8月31日17:00前,在智慧学工系统提交数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668-2981199;
联系地址:(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西城校区)教学综合楼G栋一楼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14号岗(助学服务岗)。
学生工作部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