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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4年“吴飞鹏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15  作者:助学管理科 点击:

关于做好学校2024年吴飞鹏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学校2024年吴飞鹏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吴飞鹏新生奖学金

(一)推荐范围

在校本科生中一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认定为校2024秋季学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4.高考成绩优秀。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推荐1名符合要求学生,学校择优评选出10名。

  1. 资助金额

     

    每人5000元。

    二、吴飞鹏奖助学金

    (一)推荐范围

    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认定为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名额分配

序号

学院名称

推荐名额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3

2

石油工程学院

11

3

化学工程学院

7

4

化学学院

5

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

6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8

7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5

8

机电工程学院

10

9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8

10

自动化学院

8

11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1

12

计算机学院

8

13

建筑工程学院

8

14

理学院

13

15

经济管理学院

10

16

文法学院

15

17

外国语学院

7

18

体育学院

5

19

艺术学院

3

合计(名)

150

(四)资助金额

每人3000元。

二、评审要求

(一)11月18日前,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在“智慧学工

--资助管理--助学金--吴飞鹏奖助学金”完成申请和班级民主

评议工作,按规定程序完成学院评审,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二)11月25日前,学院完成“吴飞鹏新生奖学金”“吴飞鹏奖助学金”获奖感言材料收集工作

(三)学校对“吴飞鹏新生奖学金”“吴飞鹏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最终获奖名单以资助方确认为准。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务必于11月18日上午11:00前,从智慧学工系统把初审名单汇总表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导出并打印,由学生本人签字,学院副书记和资助辅导员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官渡校区综合楼210或西城校区一站式服务大厅14号岗位)。初审名单汇总表、申请表电子版(信息填写完整后,插入一寸白底电子版照片)材料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请各学院收集“吴飞鹏新生奖学金”“吴飞鹏奖助学金”获奖感言材料,于11月25日上午11: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邮箱。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要求

1.申请表需从系统导出,学生信息要真实,签名、日期手写盖学院行政公章(章要盖清晰);

2.请在纸质版申请表上粘贴一寸白底证件

(二)“吴飞鹏新生奖学金”“吴飞鹏奖助学金”获奖学生须撰写一篇1500字左右获奖感言,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认真撰写,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受助资格;

2.注明班级、姓名;

3.个人简介,要求150字左右

(三)申请学生提交2023-2024学年度成绩单纸质版,成绩单需经教务员签名、教务部盖章。

(四)以上材料将送交资助方,获奖感言材料的读者为资助方,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文章审核工作。

同一名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的社会专项奖助学金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5000 元,获得的奖助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