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以下简称“4号文”)《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及时做好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申请材料审核上报,确保精准资助到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代偿,助学金补助等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和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近年来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用的学费补偿代偿申请标准参照下表:
近年学费申请标准参考下表:
(二)直招军士(原士官)学费补偿代偿
近年不同时间招收为军士的学生,适用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请标准参照下表。
(三)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特别注意:
1.2024年秋季学期的入学新生,申请学年为2024-2025学年的学费减免,申请金额上限为16000元。
2.2024年秋季学期之前入学的学生,如未申请过2023-2024学年的学费减免,本次可补申请2023-2024学年的学费减免,不允许补申请2023-2024学年之前学年的学费减免。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2024年在校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和退役后入学)学生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年3300元(每学期为1650元),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和退役后入学)学生可同时享受每年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700元。本次可申请2024年春季学期和2024年秋季学期的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提交申请材料范围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应征入伍的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在征兵系统下载的纸质版材料《应征入伍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材料须有征兵办公室盖章)、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2015年之前入伍的不能申请)。
(2)退役复学的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在征兵系统下载的纸质版材料《应征入伍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材料须有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退役证书复印件和复学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直招军士
(1)直招军士的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在征兵系统下载的纸质版材料《应征入伍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材料须有征兵办公室盖章)、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2015年之前入伍的不能申请)。
(三)退役士兵
已报到入学且自主就业(包括退役一年以上和一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在征兵系统下载的纸质版材料《应征入伍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材料须有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退役证书复印件和复学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2024年春秋学期退役的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退役证书复印件和复学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2023年春秋学期及以前漏报的,不能补报;2024年度逾期漏报的,下年度不能补报。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务必将工作通知到班级到个人。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四、提交材料时间
请各学院告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务必在2024年10月12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纸质申请材料交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逾期将转入下一期执行。
联系人:梁老师 刘老师 电话:0668-2981199。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