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学校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18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名额指标已经下达,请各学院抓紧做好学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热心助人,诚实守信;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含必修 课程和选修课程)。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6.参评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 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注意事项: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亦可申请: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由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9.国家奖学评审计分方法详见附件4。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含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占前50%(含5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完成了申请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手续(在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被“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已办理了注册或暂缓注册手续。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

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完成了申请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手续(在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被“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已办理了注册或暂缓注册手续。

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名额为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原则为3300元(分10个月发放),根据贫困程度分档,特殊困难4000元、困难3300元、一般困难2300元。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见下表:

学院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20

石油工程学院

2

95

化学工程学院

2

55

化学学院

1

3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46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

63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1

47

机电工程学院

3

86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1

61

自动化学院

2

55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

101

计算机学院

2

70

建筑工程学院

2

107

理学院

3

124

经济管理学院

3

95

文法学院

3

123

外国语学院

1

59

体育学院

1

40

艺术学院

1

21

合计

34

1300

2、国家助学金分配依据

学校通过线上线下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将学生困难认定初审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参与困难等级确认,根据系统认定困难总人数确定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总人数。

四、评定程序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公示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10月7日前,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完成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完成院级审核,公示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月13日前,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成校级审核,公示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15日前,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0月7日前,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完成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完成院级审核,公示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月13日前,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成校级审核,公示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15日前,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同时,将确定的受奖学生信息数据,准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

10月7日前,学院按要求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完成院级审核,公示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月20日前,学校规定程序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30日前,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同时,将确定的受助学生信息数据,准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报送材料

1.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附件2、5、6,附件2、5、6的填写请严格按照附件7的要求填写。在填写完附件5、6时,请点击表内“开始检查”按钮进行表内信息检查,如检查结果有错,请根据提示更改信息后,再点击“开始检查”按钮,直至弹出“检查通过”结果,再关闭表格保存,不可修改模板格式,以免表格功能失效。请各学院务必在10月7日前把附件2、5、6的电子版表格发送到助学管理科邮箱。逾期责任自负。

2.学校审核从国奖系统导出《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并及时通知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在审批表上签名,学院签字盖章。各学院务必在10月9日前把《审批表》纸质版交回助学管理科,学校及时审核盖章审批表材料并导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提交上报省厅审核。

七、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应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易返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做到“应助尽助”。

(二)各学院要充分传达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圆满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三)及时发放资金。评审工作程序结束后,学校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截止日不得晚于2024年12月30日。

联系人:梁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668-2981199

助学管理科邮箱:xszz2981199@gdupt.edu.cn

联系地址:

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助学管理科)

西城校区: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14号岗(助学服务岗)。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