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同学们: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做好“资助育人”工作,同时方便用工部门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特举办2023-2024学年寒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线上招聘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时间
1月11日上午8:00-14:00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校学生招聘勤工助学学生,所有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学生数据请参考2023-2024年秋季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困难数据库。
注:现已在岗学生仍需参加此次线上招聘会,如故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上学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能坚持以学习为主,勤奋好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合格;
3.听从老师指导,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能按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任务。
四、招聘程序
1.学生申请
有意向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对照附件1选择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申请。学生可自行下载附件2,如实填写表上相关信息,在申请岗位时将其作为附件上传。为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学习,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否则停发劳务。
2.用工单位审核
各用工单位在本单位招聘邮件中接收到学生的申请后,下载查看学生的申请表,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学生,可联系学生自定时间进行面试考核。经现场面试后,用工单位当场确定该学生是否录用,确定拟录用人选,报送助学管理科备案。如用工单位面试后不予录用,请及时告知,学生可自行选择下一岗位进行申请。
3.正式上岗
学生正式上岗前,用工单位要组织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具体时间由用工单位确定。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劳动报酬
1、勤工助学酬金为 16.1 元/小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 号)文件要求调整。
2、寒假期间工作量不超过正常月份用工工作量。
六、注意事项
1、用工单位须知
1)每名学生只能在校内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上岗, 但有权退出原岗位并参加其他岗位的应聘。学校各级学生干部因本部门内部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不列入勤工助学酬金计算;
2)二级单位用工岗位数量,由勤工助学分管领导根据岗位性质、工作量大小自行分配;
3)录用对象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若录用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务必在用工前另附具体说明,审批后方可用工;
4)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1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把录用名单(附件3)电子版与PDF版发送到助学管理科邮箱。
2、学生须知
1)填表:到助学管理科网站自行下载附件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电子版(一式一份),填写好后发送至用工单位的邮箱;
2)本次勤工助学应聘岗位实行一人一岗制;
3)一经录用,无故不上岗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
4)被录用并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将于开学后第一个月30日前发放到学校发给学生的工行卡。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助学管理科)
西城校区: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14号岗(助学服务岗)。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月9日
附件1:2024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表
附件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附件3:XX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录用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