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勤工助学育人功能,优化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效途径。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3〕3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设置依据
1、科学设岗
为充分发挥减员增效的功能,各单位根据工作需求情况,明确设岗原因,提供设岗依据文件材料。
2、精简用工
各单位应实事求是,加强岗前培训,提高用工效率,减少用工人数。
3、安全用工
各单位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性格特点和工作岗位性质,合理安排岗位,不允许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学生身心健康、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岗位工作。
二、录用对象
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3〕38号)文件要求,用工人数大于等于10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70%;用工人数小于10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50%),部分特殊需求的岗位可择优录用并事前向助学管理科报备。
三、用工时间
2023年9月至12月(4个月),其中考试周、校运会、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安排用工,不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四、岗位薪酬及工作量
1、勤工助学酬金:16.1元/小时(根据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2、不得超过2小时/人/天,工作量不得超过40小时/月,包干制工作量除外。如用工单位存在超时用工量,不计算酬金,相应酬金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
3、考试周、校运会、国家法定节假日等时间不安排用工,不计算工时和发放酬金。
五、岗位设置审批流程
1、请各用工单位认真填写附件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审批表》由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批。
2、请各用工单位及时将岗位设置申请材料(含附件1的PDF和Excel版,附件2《勤工助学用工安全协议书》的PDF版和纸质版,岗位设置依据文件PDF版)报送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在附件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审批表》中详细填写设岗原因、用工依据、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时段等(内容较多可可另附页说明)信息,助学管理科将在正式用工期间按用工时段进行部门工作考核。
2、各单位对聘用学生的工作安全负责,用工前需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按照“谁用工、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要签订《勤工助学用工安全协议书》一式两份。
3、要求每名应聘学生只能在校内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但有权先退出原岗位重新应聘新岗位。学校各级学生社团组织机构不纳入勤工助学工作管理范围,各学生干部在本学生部门机构内部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不列入勤工助学酬金计算。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2023年8月29日17:30前,将岗位设置申请材料(含附件1的PDF和Excel版,附件2《勤工助学用工安全协议书》的PDF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岗位设置依据文件PDF版)提交学工部助学管理科,纸质版材料交到官渡校区综合楼210室(助学管理科办公室)、西城校区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14号(助学管理岗);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邮箱。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附件 1:2023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审批表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用工安全协议书
学生工作部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