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1]3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学校2022-2023学年学生减免学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减免标准
学费减免的适用对象是因条件所限,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
(一)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二)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法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三)肢体残疾的学生;
(四)父或母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五)符合国家其他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学费减免根据申请者(2023年春季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困难等级以及本学年已受资助的具体情况,确定学费减免额度(全额减免学费或半额减免学费)。
二、减免程序
(一)学生提交材料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学院初审
各学院初审学生提交的材料,确定初审学生名单,提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及佐证材料(纸质版),《2022-2023学年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表格和学院盖章扫描件)。
请各学院务必在5月12日(周五)前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件主题请标明“XX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减免学费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请送交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楼210室(助学管理科);西城校区:学生服务大厅 “学生助学服务岗”14号岗。联系人:梁老师。
(三)学校复核
助学管理科按照规定复核材料,并对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理由、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责令退回已减免学费,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中止、取消其减免学费资格:
1.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上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休学除外)的;
4.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弄虚作假的。
附件: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2.学校2022-2023学年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