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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8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2023年学校毕业生已临近离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要求,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和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等相关工作,加强贷后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毕业确认工作

各学院要组织助学贷款学生(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毕业前(6月10日前)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同时监督学生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学院审核完成后应导出毕业确认表一式三份给学生签字确认,学校、学院和学生各留一份毕业确认表,学院留一份存档备查。学校加强抽查审核,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在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一)学生网上申请(已还清所有贷款的学生不用申请毕业确认)

系统操作方法:请贷款毕业生于2023年6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根据系统指引完成所有信息的更新后方可进行申请毕业确认操作。学生先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更新联系方式(如QQ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已经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填写就业单位的相关信息;然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二)各学院在系统审核

审核操作方法:各学院资助工作辅导员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在“我的工作”界面—“待办工作”,点击“审核”后进入审核页面,选择条目—变更确认—毕业确认审核。可在国开行系统的“贷后管理”—“毕业确认”—“毕业确认状态”查询具体学生名单。

二、组织开展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学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学校助学管理科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借款毕业生专升本、考取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

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学生毕业前提出申请,借款学生须在9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二)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需向学校助学管理科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从系统导出并签名)一份;

2.学生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一份;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高校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材料需在9月10日前上交到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助学管理科,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材料交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即可。

三、加强诚信教育

为助力贷款学生缓解经济负担和就业压力,有效帮助贷款学生维护个人信息记录,促进其顺利就业,国务院决定2023年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各学院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充分利用学生毕业确认的时间节点,加强对贷款毕业学生的感恩和诚信教育,引导贷款毕业生做到感恩祖国、诚信还贷、保持良好个人征信,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健康良性运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和还款计划变更等相关工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学校不得以学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为由扣留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学校助学管理科联系人:梁老师。



学生工作部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