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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关于做好学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26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切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落实好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是2012年省政府设立的一项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资助政策,各学院要广泛宣传政策,让学生和家长清楚了解申请渠道和程序,排查摸清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密切关注今年受疫情和汛情影响致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的相关信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按时顺利入学。

二、统筹用好政策

各学院要统筹好国家、省、学校、社会等各项资助政策,合理安排国家资助、高校资助、社会资助等各项资助项目,做到“应助尽助”。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是资助学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二年级起,则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

注意:获得新生专项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即同时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接受其中一项政策资助,不同时重复接受其他政策资助。

三、申请和审核流程

广东省生源考入省内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到学校报到注册1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1)纸质版材料一份。

各学院收到新生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后,组织认定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在本院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于10月8日前将《广东省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1)纸质版材料一份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附件2)(标记红色字体的全部要填写)电子版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并按时将附件1纸质版材料和附件2电子版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材料报送地址: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西城校区教学综合楼一楼学生一体式服务大厅14号岗位(助学管理岗)

联系人:梁小莉、刘璐,电话:0668-298119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