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及时足额收缴学生教育费(含学费和住宿费),保障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转,同时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21-2022学年在校生(含新生和老生)缓交教育费申请及审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缓交教育费的申请条件
(一)学生确因以下原因,无法在学校财务处规定期限内足额缴清教育费的,可以申请办理缓交或部分缓交教育费。新生(含专升本新生和普高新生)可通过学校 “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办理缓交教育费申请手续,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就读。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来自疫情、洪涝、地震和发生其他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无资助的,或无其他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的孤儿。
4.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且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并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等。
5.学生已经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帐的,或者学生正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
6.学生办理缴费过程中由于某环节出现问题而导致缴费失败的。
7.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只能缴纳一部分学费、住宿费,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急需缓期缴纳教育费的。
二、办理缓交教育费程序
符合申请缓交教育费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缓交教育费申请表》,提交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年版初稿)》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给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后于9月30日前通过学校官网公示申请缓交教育费学生名单,同时将名单报财务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备案并执行相应措施。
三、缓交教育费的时间及期限
请各学院务必在9月25日前把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缓交教育费申请表》纸质材料交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西城校区交到学生一体式服务大厅14号岗(助学管理岗)。把附件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1-2022学年在校生缓交教育费审批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到资助中心邮箱即可。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学生缓交的教育费只限于学费和住宿费,不包括学生学习、生活等应缴纳的其他费用。缓交教育费期限自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算起,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联系人:梁小莉老师,刘璐老师
联系电话:0668-298119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