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机关处室: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鼓励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和指导老师切实做好勤工助学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提高贫困生的就业竞争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和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广油[2016]5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勤工助学学生、指导老师和二级单位(部门)中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优秀指导老师和先进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评选对象
从事勤工助学工作满九个月(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同等条件贫困生优先)。
(二)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评选对象
从事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满九个月(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在岗教职工。
(三)勤工助学先进单位评选对象
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九个月(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二级单位(部门)。
二、评选条件
(一)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2、品德优秀,踏实肯干,在同学中有较好的表率作用;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好学,服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没有补考科目;
5、注重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工作技巧的学习和锻炼,业务水平提升快,工作质量高;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做到自强、诚信、感恩。
(二)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条件
1、以身作则,教育引导学生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技巧、相处之道,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2、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该部门勤工助学的指导、组织、考核等工作;
3、按要求进行招聘,并按时、保质完成每个月的考勤考核材料报送,正确率较高;
4、为人师表,公平公正,善待学生,能及时把握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和事迹需求,热心为同学排忧解难,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
5、主动向勤工助学学生和其他老师宣传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政策。
(三)勤工助学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指定一名副职指导勤工助学工作开展,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勤工助学工作;
2、制定较完善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出台岗前培训、岗中引导、岗后激励措施,建立安全责任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根据工作任务和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严格做好勤工助学的考勤考核工作;
4、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注意引导学生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技巧、相处之道,重视勤工助学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5、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三、评选程序
(一)报名推荐
各用人单位按在岗学生5%的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不足1名可推荐1名);各用人单位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勤工助学管理人员参评优秀指导老师(无符合条件的可空缺),学校将根据评选条件、工作表现、上报材料评出10名(或少于10名)优秀指导老师;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参评先进单位,学校将根据评选条件、工作开展、上报材料评出5个(或少于5个)先进单位。
(二)学校评审
学校对候选名单进行复核和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三)表彰奖励
学校给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学生:200元/人;老师:300元/人;单位:1000元/个)。
四、材料报送
(一)所需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勤工助学学生可参评先进个人,除填写《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还需提交约600字的勤工助学工作感言及一张生活照;凡符合条件的勤工助学管理人员可参评优秀指导老师,除填写《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申请表》(见附件2),还需提交约600字的勤工助学个人工作总结、感言及一张生活照;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参评先进单位,除填写《勤工助学先进单位申请表》(见附件3),还需提交约1000字的勤工助学工作总结及4至5张集体工作照。
(二)报送时间
各用人单位需在2021年3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 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渡校区综合楼214或西城校区一站式服务大厅14号岗位,均可)电子版发送到中心邮箱。其中工作总结及照片独立打包发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黄瑞梅 联系电话:0668-2981199
学 生 处
2021 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