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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0-12-21  作者: 点击:

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要求,我校遵循政策文件要求,现对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寒假前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的工商银行缴学费卡中。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范围

通过2020-2021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新疆籍本科生,不需要自行申请。

二、获得资助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 通过2020-2021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新疆籍本科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资助: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2. 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3. 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4. 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5. 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资助用途和分档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受资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支出。参照国家助学金分配情况(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特困生4000/人,困难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特困生4000/人,困难3300/人,一般困难2300/人),现分为三档。

第一档: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为特殊困难,资助金额1436/人,共1人,1436元;

第二档: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为困难,资助金额1194/人,共1人,1194元;

第三档: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为一般困难,资助金额837/,共4人,合计3348元。

本次资金总额为5978元,按照100%分配的原则。

四、公示要求

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对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反映,也可以直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4室)当面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01221--20201225

公示电话:0668-2981199

联系人:梁小莉

附件: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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