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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4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应助尽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获得资助,包括国家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当学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因家庭突发变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应另外建立困难学生库,将其纳入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范围。

二、组织学生申请

认定的范围和对象为,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各学院要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组织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见附件2)来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件材料逐项对照,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学校将通过抽查形式,核实学生填写情况。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填报虚假情况,学校可以保留追究责任及其他处理等权利。特别是对建档立卡学生,学院要主动确认核实,确保建档立卡学生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四、数据处理

各学院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见附件3),审核无误后将校验通过的数据于930日前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2981199@126.com。务必保证数据准确,格式正确,否则无法导入系统。学校将数据提交系统后,有系统自动确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五、特别说明

1、学生的各类证明材料各学院留存备查,不用上交。证明材料可为电子版或纸质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名额不限,由系统自动认定,请提醒同学务必认真准备各类证明材料。

3、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隋亦可  电话:2981199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附件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