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 通知

时间:2018-09-14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39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的协议,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贷款规模预报阶段(9月17-9月28日)

9月17-9月28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8-2019学年助学贷款规模。

(二)材料审查、资格审定阶段(9月30日-10月8日)

9月30日-10月8日,各学院对助学贷款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贷款资格和贷款金额(原则上按欠费金额整百申请,只贷学费和住宿费,最高不超过8000元)等进行复查和核定。

(三)学生网上申请、学院审核阶段(10月9日-10月14日)

10月9日-10月14日,各学院组织符合贷款条件的助学贷款候选人进行网上申请(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请,错过网上申请时间者,视为放弃助学贷款资格),学院经办辅导员进行网上审核,最终确定本学院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本学院贷款总金额须为整百),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一经录入和审定就不得变动。

(四)学校审查上报阶段(10月15日)

10月15日,学校审查贷款学生贷款信息数据及申请材料,把符合贷款资格的学生的贷款信息数据上报省教育厅。

1、首贷借款学生需提供含有本人签名的从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不盖章)。

2、续贷借款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提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即可。

(五)合同审查(10月16日-10月21日)

学校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审查工作,完成审查后于10月21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省助学中心。

(六)合同正式签订(10月31日前完成)

领取新合同时间待定(另行通知),各学院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空白新合同(一式三份)(学院不能自行处理剩余空白和作废合同,学校资助中心必须全部回收剩余空白和作废合同)。

10月22-10月26日,各学院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合同,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和贷款档案。

10月27日-10月31日,学校制作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一式三份,盖学校公章)上报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七)贷款发放阶段(11月1日-11月3日)

11月1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助学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帐户,省助学中心根据《合作协议》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11月1日-11月3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剩余部分学校将在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退还到学生银行卡中。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组织贷款学生进行计算机和网络的基础知识、支付宝使用方法的培训工作,以确保网上操作流程的顺利进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上报工作。

(二)请各学院严格审核、反复校对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数据,并建立助学贷款信息数据管理专人负责制,确保上报的助学贷款信息数据准确无误。

(三)学生在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无需本人开立和开通支付宝账户,系统会自动生成和开通支付宝账户(自己开立的支付宝账户无效),国家开发银行将通过网上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发放和回收国家助学贷款。因此,请各学院通知贷款学生妥善保管好支付宝密码等信息资料。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

(五)在通知贷款学生在线申请前,请各学院在线添加完善本学院专业设置和班级名称(以教务处的规范名称为准)。

(六)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细致、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既要防止滥发贷款,又要杜绝“惜贷”现象,不能高设“门槛”,要让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助学贷款,确保实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