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86号),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学生户籍地负责足额发放。为做好发放方式转换前的建档立卡学生补助资金清算,确保发放方式的转换衔接工作顺利,请各院系核查报送我校2017-2018学年和2016-2017学年漏报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根据省扶贫办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建档立卡学生仅限于珠三角7市外的肇庆、惠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湛江、茂名、阳江、韶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等14个地级市的农村户籍学生;
(一)高校报送对象
2018年春季学期在校和漏报2016-2017学年全日制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填报附件1。
二、报送要求
(一)宣传到每一名建档立卡学生
请各院系做好宣传,消除宣传盲区和工作死角,确保及时通知到本地本校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另外,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新时期(2016-2018年)三年脱贫攻坚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仍可享受补助政策。
学生要按时将家庭所持有的含学生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对贫困户帮扶记录簿(2016-2018年)》复印件或其他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交学校存档,镇政府或镇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中应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公章等信息,材料由学校存档。
(二)其他要求
请各院系于5月8日前上报附件的excel表格和盖章扫描版。
联系人:隋亦可,梁小莉,电话:0668-2981199
附件:1. 广东省内高校2018年春季学期和漏报2016-2017学年建档立卡专科学生人数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