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帮助更多的残疾大学生完成学业,扩大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受益面,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权利。先就帮助我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办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6、2017年入学尚未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残疾人大学生。
二、助学金发放标准
本专科学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万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万元。
三、申请和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于2018年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注册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本次助学金发放将于2019年进行。
四、宣传和通知
请各院系协助做好本通知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宣传工作,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办理申请手续,帮助更多残疾学生享受助学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隋亦可、梁小莉 电话:0668-2981199
附件:1.“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2.学生注册证明
3. 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