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严规范教育APP选用工作的通知

撰稿:网络中心 时间:2022-11-21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接上级通知,近期,我省部分地区的学校在选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以下简称教育APP)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包括侵犯用户隐私、过度征集个人信息、强制学生缴纳费用、存在低俗和有害内容等问题,省教育厅已责令有关单位严肃处理。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APP选用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合法权益,现就做好我校教育APP选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选用(使用)的所有教育APP一律建立备案审查制度。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的规定,凡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教育APP),一律建立备案审查制度,由教育APP提供者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通过后列入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予以公布(查询方式见附件)。

二、各单位、部门一律不得选用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教育APP。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关于教育APP备案、选用的有关规定。凡未通过教育部教育APP备案的教育APP,一律不得选用。教育APP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在选用期间被撤销备案的,要及时停止使用。

三、各单位、部门要将教育APP通过教育部备案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条件。各单位、部门在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对于所有开发、建设的教育APP,应当将通过教育部教育APP备案并且始终保持教育APP备案资格作为进校园推广使用的基本条件。

四、全面规范各单位、部门选用的教育APP收费行为。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不得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班费、学生社团等形式或直接支付企业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购买。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督函〔2020〕1号)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对照本通知的上述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选用的教育APP已通过教育部备案。对于存在问题、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要停止使用、清理出校园,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违规选用责任。自2022年12月1日起,我中心将对选用教育APP的情况进行抽查,凡是未落实以上要求的单位将交由纪检监察室予以约谈、通报,对有关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请各单、部门将本通知关于“不得选用未备案的教育APP”的规定和教育APP备案查询方式(见附件),通过各种方式迅速传达至所有教职员工(尤其是科任教师、班主任);同时,在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前对以上规定进行学习,确保涉及教育APP使用的新进教职员工不再选用未备案的教育APP并掌握教育APP查询方式(见附件)。

网信中心联系人:陈厚佐,13692690936

附件:教育部教育APP备案结果查询方式

网络与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2022年11月6日


附件


教育部教育APP备案结果查询方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厅〔20193号),教育部教育APP备案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方式一:打开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网址:http://app.eduyun.cn->点击备案查询”->选择“APP”->输入教育APP名称,即可查询其是否通过教育APP备案。

方式二:打开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网址:http://app.eduyun.cn->点击备案查询”->选择应用提供者”->输入教育APP提供者名称(公司名称),即可查询应用提供者相关APP是否通过教育AP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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