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2023年修订)》(广油〔2023〕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各学院、部门组织申报、审核,校团委复核,现将2023-2024第二学期综合分进行第一轮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11日—8月13日,在公示期内,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书面向申报部门以及学校团委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锡凤、周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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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