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学院[2008]150号
根据《茂名学院“十一五”师资队伍发展规划》(茂名学院2007[86]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构建层次合理的人才梯队,学校决定实施师资队伍建设“1369”(10名左右学科领军人物、30名左右学术带头人、60名左右中青年骨干教师及90名左右青年学术团队后备力量)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对象及人数
(一)遴选对象:全校教学科研人员。学科领军人物由学校从现有重点学科建设系列的学科带头人中确定。
(二)遴选人数: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30名左右,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60名左右,青年学术团队后备力量培养人选90名左右。
二、遴选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近5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3、熟练掌握1门外语。
4、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二)具体条件
1、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已聘任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
(3)已构建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从现有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系列的学术团队中推荐,其他虽未进入重点学科建设系列,但已具有较好基础的学术团队带头人也可申报。
(4)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深入的了解,对本学科的某一学术领域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近5年来科研成果突出,至少同时符合下列①②和③④条件中各1项:
① 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文科类5篇以上,理工科类4篇以上(获授权的专利可折算为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发明专利每项可折算为2篇,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可折算为1篇。下同)。
② 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撰写部分为文科类10万字以上,理工科6万字以上。
③ 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3名);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单项项目研究经费不少于10万元。
④ 获省部级成果奖(含科学技术奖、社科奖、教学成果奖,下同)1项(排前4名);或培养的学生或个人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前3名。
2、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在学校教学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或近5年内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优秀2次以上,发表教研或教改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项以上。
(3)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深入的了解,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对本学科的某一专业方向有一定的研究。近5年来科研成果突出,至少同时符合下列①②和③④条件中各1项:
① 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文科类3篇以上,理工科类2篇以上。
② 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撰写部分为文科类7万字以上,理工科类4万字以上。
③ 主持校级重点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为主要参加者(前3名);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是项目(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5名);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4万元。
④ 获市厅级成果奖1项(排前3名);或获省部级成果奖1项(排前7名);或培养的学生或个人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前6名;或获学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或获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排第1名)。
3、青年学术团队后备力量培养人选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业绩成果较突出。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好。发表教研或教改论文1篇以上。
(3)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对本学科的某一专业方向有一定的研究。近5年来科研成果较突出,至少同时满足下列①②和③④条件中各1项:
① 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文科类最少3篇,理工科类最少2篇,其中1篇为核心刊物。
② 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撰写部分为文科类5万字以上,理工科3万字以上。
③ 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是主要参加者(前5名);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④ 获市厅级以上成果奖1项;或培养的学生或个人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前6名;或获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排前3名);或获学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励。
三、遴选办法
(一)遴选原则
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照顾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平衡。
(二)遴选程序
1、以二级学院(系、部)为单位推荐人选。二级学院(系、部)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和专家代表共5~7人组成的推荐小组,在认真审阅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人选并提交各类人选的《遴选审批表》(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的推荐人选还需填写提交《学术团队一览表》)。
2、学校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组织部、监察处、教育发展与评估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二级学院(系、部)提交的人选进行择优推荐。
3、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核小组推荐的人选确定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青年学术团队后备力量培养人选。
4、学校审批。
四、待遇
在培养期间享受生活津贴。学科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和青年学术团队后备力量培养人选每人每年发放750元。培养人选调离或经调整不再列入培养计划的,其生活津贴自动取消。
在培养期间,对入选“1369”培养计划的人选,根据个人申请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学校优先安排学位进修和访学,优先立项资助校级科研项目、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五、考核与管理
(一)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的考核办法参照《茂名学院学术关键岗位管理办法》执行。
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青年学术团队后备力量培养人选培养期为4年。培养期满2年后进行期中考核,根据检查考核情况提出继续培养或调整的意见。考核标准见附件3。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学校取消其资格:
1、受到违纪、违规、违法处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3、期中考核不合格者。
4、本职工作完成较差,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5、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三)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青年学术团队后备力量培养人选的推荐每2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四)各二级学院(系、部)应加强对入选人员的管理,在教学、科研及进修提高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根据不同层次的人选提出具体的要求和目标,要成立指导小组(已有“千百十工程”指导小组的可一并开展工作)和配备导师加强对入选青年教师的培养。
1、原则上应将现有“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列入“1369”培养计划。
2、应让入选人员优先进入本单位相应的学术团队,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
3、应把入选人员列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或校级培养对象或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进行培养。
(五)对于学校引进的符合学校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青年学术团队后备力量培养人选推荐条件的专业人才,根据学校岗位需要,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及时予以补充。
六、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茂名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遴选办法》和《茂名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培养暂行办法》(茂名学院[2006]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遴选审批表
2:学术团队一览表
3:培养人选期中和期终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