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学院选派访问学者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08-01-11 点击数:

茂名学院[2008]2

 

为加强学校的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整体学科建设、科研水平,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长效机制,造就和培养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选派对象

重点选派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重点建设学科学术骨干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科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选派形式及时间

()国外访问学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国外访问学者;学校选派并资助的国外访问学者。访学时间为312个月。

() 国内访问学者。教育部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校选派并资助的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时间为612个月。

三、选派条件

() 国外访问学者选派条件

1、国家公派国外访问学者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资助计划及申请条件(http://www.csc.edu.cn/gb/)

2、学校选派并资助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问学者

1)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遴选条件。

2)受聘学校关键学术岗位。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 国内访问学者选派条件

1、教育部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1) 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学校选派并资助的国内访问学者

(1) 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单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15万元以上,或发表(或出版)了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论文(专著)

(3) 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访问学者须纳入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当年教职工进修计划(含学位进修)。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重点建设学科学术骨干,根据学校的安排可不占各单位的当年进修计划。

(二)申请访学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科点必须是国家、教育部或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优先考虑教育部直属“211高校或中国科学院系统的研究所。

(三)申请访问学者应提交申请书(见附件),并经所在院(系、部)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院(系、部)审批、校长办公会批准,才能纳入派出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

(四)访学地点、导师原则上由本人自行联系,相关二级院(系、部)应积极为申请者提供帮助及协助联系访学单位。

(五)访学结束回校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访学报告,并完成《茂名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规定》(茂名学院[2007]87)规定的任务。访问学者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重点建设学科学术骨干的,访学结束一年内所发论文至少1篇(茂名学院为第一单位)被三大索引(SCIEIISTP) 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收录,并在返校半年内以学术报告形式向所在院(系、部)做访学成果汇报。访学结束后还应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其业绩进行评议。

(六)访问学者访学返校后应安心学校工作,并履行相应的服务年限(组织上建议调动者除外):国外访问学者服务年限为6年,国内访问学者服务年限为5年。

五、待遇

(一)访学费用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重点建设学科学术骨干,可凭合规票据全额报销培养费。

国外访问学者的交通费、住宿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标准或参照该标准执行;国内访问学者每学期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火车或汽车),住宿费按所在学校的学生(学者)公寓费用报销。

()生活待遇

学校派出访学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重点建设学科学术骨干,在访学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和学校教辅部门相应级别的校内津贴。如访学业绩未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其生活待遇则按《茂名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规定》(茂名学院[2007]87)执行。

学校派出的其他类型访问学者,按《茂名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规定》(茂名学院[2007]87)享受相关待遇。

国外访问学者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标准或参照该标准执行。

六、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现行有关访问学者的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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