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事处每年12月将各单位下一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名单通知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应及早做好工作安排,并拟定正高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或延退的报告交人事处劳资科。
2、 到龄退休不需本人提出申请或征得本人同意,由其所在单位报学校人事处。
3、 建立退休前谈话制度。在通知到龄退休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分工负责,亲自同这些退休教职工谈话,应充分肯定其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于他们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实际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或不合理的,要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4、 填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人事处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由本人填写《提前退休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处、科级干部同时报组织部批准)。
5、 书面通知。经批准确定退休的人员,由人事处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在通知书发出的下一个月起改发退休费。
6、 退休人员在接到退休通知书后,即可在单位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到离退休办报到。
7、 退休人员持照片1张到人事处劳资科领取退休证,并持退休证到总务处办理住房公积金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