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借用人事档案须知

作者: 时间:2006-05-26 点击数:

1、查阅单位应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根据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部门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3、查阅档案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4、外单位人员须持相当县以上一级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才能查档。

5、校内单位查阅干部档案,必须由查阅单位申明理由,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查阅。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7、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借用,借出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8、查阅干部档案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需在指定的地点查阅档案。

9、查阅干部档案,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划、污损。

10、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干部档案材料;摘抄复制的材料要办理登记手续并负责保管好,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校内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至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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