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油〔2017〕49号)及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广石化院理〔2017〕1号)有关规定,结合理学院专业实际,现制订理学院院内转专业工作方案如下:
一、理学院转专业的转入、转出对象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理学院各专业本科生(本校退伍大学生不受此限制)。
二、理学院学生申请转出现就读专业的,资格审查按以下方案执行:
1. 受理转专业的具体时间按学校通知规定。第二学期末受理学院内相同学科门类相近专业的申请;第四学期末受理自愿申请留(降)级到一年级转专业的申请。
2. 本院学生在学院内调整专业,学习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0%(含50%)方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各专业转出学生数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0%(申请人数超过10%的按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先后确定转出学生);各专业转入学生不能超过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数的20%;自愿申请留(降)级转专业名额数不另设。
3. 课程考试成绩排名为大一整个学年,且以学校通知的学生截止日期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排名为准。自愿申请留(降)级转专业不以成绩排名。
4. 其余未尽事宜及具体转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三、申请转入理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参照《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考核、录取。
四、如果相关专业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等于或少于学校批准的录取名额,各专业可以根据专业情况确定考核方式。
五、各专业将拟录取名单提交理学院教指委审查,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通过名单由理学院公示;公示后呈报学校教务部(公示期间如有提出异议者,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核查,按规定程序处理)。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未尽事宜,由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解决。
理学院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