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学生纪律守则
1. 课前10分钟内进入实验室。
2. 实验课不准迟到,迟到者取消本次课资格,当天本节实验课结束后,迟到者主动找该实验老师登记,另择时间补做,本实验的成绩最高分为60分(打上课铃后不准再进入实验室)。
3. 预习报告用学校印制的专用实验报告本书写。
4. 实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上交实验报告。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交实验报告的成绩按“0”分处理(节假日时间除外)。
5. 没有预习报告取消其本次实验资格,另择时间补做;不遵守纪律、不服从指挥、扰乱课堂者,教师根据学校的规定有权取消其本次实验资格,本次实验成绩按“0”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