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实验中心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作者:信息技术实验中心 时间:2021-03-30 点击数:
信息技术实验中心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第一条 指导教师应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上机时数。
第二条 指导教师严格按照上机课表上课,不得随意私自调课。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应按教务处调课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调动后的课程安排由学院教务员或教师本人通知选课学生。
第三条 需使用专业(实验)软件或特殊软件的课程,指导教师须在上一学期未(或开学前预备周内)自带软件,联系实验室管理员协助安装,指导教师超过期限不联系实验室管理员而影响教学的由指导教师负责,实验室管理员不配合安装而影响教学的,由实验管理员负责。
第四条 学生整班上机实验时,指导教师须在场指导,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机房从事其他工作或脱离对学生的指导和监管。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严肃实验课堂纪律,及时制止上机人员玩电子游戏或其他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行为。
第六条 遇有突发问题,指导教师应及时与实验室管理员联系,并协同实验室管理员排除非故障,避免实验中断和发生混乱。
第七条 上机(实验)结束,指导教师应填写 “实验项目记录表”和“实验室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