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学院教字[2010]8号
各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 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今年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茂名学院第三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请各院(系、部)广泛宣传和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要求
(一)申报范围
承担我校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和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茂名学院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突出贡献。
3、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积极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评审参照《茂名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三)评选表彰数额
本届校级教学名师拟评选4名,获奖教师由学校授予“茂名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评选方法与步骤
评选采取个人申请、院(系、部)推荐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办法。步骤如下: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由院(系、部)择优推荐。
2、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对院(系、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4、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全校公示后发文公布。
三、评选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
各推荐参评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院(系、部)请于5月14日前将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茂名学院第三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2、茂名学院第三届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一式2份)
3、候选人个人资料(附件4)(一式2份)
4、参评教师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证书、课题立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与评奖有关的其他材料(如汇报ppt等)。
以上材料1、2、3、5须同时报电子材料。
本文除正文外,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查阅、下载。
茂名学院教务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