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公告
一、基层服务项目
1.“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示范性项目,包括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服务期为2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招募“三支一扶”人员3.44万名,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情况适当扩大招募规模。
2.“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服务期为3年。“特岗计划”教师在服务期内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中部地区3.88万1年,西部地区4.18万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即可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2024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3.7万名。
3.“西部计划”:服务内容分为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卫国戍边、服务新疆、服务西藏8个专项。“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西部计划”作为中央举办、地方受益的国家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24—2025年度“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实施规模为3万人,鼓励各地参照全国项目要求规范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二、基层服务项目优惠政策
4.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5.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6.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7.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8.服务期满自主创业政策。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9.其他政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三、其他基层就业项目
10.“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3年起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在村卫生室工作,可按程序给予事业编制保障等政策。
11.城乡社区就业:加快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向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领域流动。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力度。
12.鼓励设立地方基层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基层治理模式创新,挖掘更多服务乡村振兴、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应急管理等就业机会,设立省级基层就业项目,出台地方优惠政策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四、基层就业优惠政策
13.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14.基层机关招录政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15.职称评审政策。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职称评审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
16.教育培训政策。各地组织实施的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17.就业补贴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免费场地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公告
一、征集政策
1.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其中高校新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2.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3.报名时间:
上半年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下半年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女兵:当年1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女兵:当年7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二、学费资助及优待政策
4.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5.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6.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三、升学优惠政策
7.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8.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9.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符合成人高考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四、复学政策
11.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12.经学校同意,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优先开放师范专业。
13.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五、在部队选拔培养政策
14.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入伍1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15.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
16.优先选取士官。
17.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退役后技能培训政策
1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有参加适应性培训待遇,加快实现军地角色转换。
七、退役后就业创业服务政策
19.退役后一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20.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1.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22.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对应放宽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有效期可延长2年。
2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公告
一、税收优惠政策
1.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最高可上浮20%,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经营主体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普惠性税费政策。
二、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3.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三、资金扶持政策
5.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6.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7.职业培训补贴:对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工商登记政策
8.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创办企业,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
五、户籍政策
9.取消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创业服务政策
10.免费创业服务: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11.技术创新服务: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
12.创业场地服务: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13.创业保障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七、学籍管理政策
14.折算学分:高校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成学分。
15.弹性学制:高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可放宽学生修业年限,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告
一、岗位信息服务
1.24365校园招聘服务。教育部会同社会招聘服务机构推出“24365校园招聘服务”,举办各类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专场招聘会。高校毕业生可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或微信搜索关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并绑定学信网账号,获取求职意向登记、岗位一键搜索、职位精准推荐、在线求职应聘等一站式服务。
2.共享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与社会招聘服务机构、各地各高校就业信息网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共享机制,每年汇集发布超过千万条的就业岗位信息。高校毕业生可登陆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搜索岗位并在线投递简历。
3.各地各高校网上招聘服务。各地各高校不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各地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及其网站,获取信息服务。
二、就业指导服务
4.就业指导课程服务。教育部推出“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通过新华网、央视频、学习强国、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平台,围绕就业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教育、求职择业指导、行业发展趋势等主题,帮助毕业生答疑解惑。毕业生可通过“大学生就业资讯”(ncssweb)公众号获取课程直播信息,通过全国大学生学业与职业发展平台(简称“学职平台”,https://xz.chsi.com.cn)回看课程。
5.职业能力测评服务。“学职平台”为大学生提供专业的职业测评等服务。在校大学生可通过登陆平台,开展兴趣/性格、态度/评价、能力/素养、生涯/决策四个方面的测评,探索自我兴趣、价值观,深入了解自我个性,发掘能力优劣势,提升生涯规划意识。
6.就业能力提升服务。教育部推出“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https://hzzh.chsi.com.cn),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类网络课程,帮助大学生拓展职业视野、了解行业发展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符合条件的在校生还可在高校报名参加线下“宏志助航计划”培训。
7.个性化指导服务。各地各高校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指导活动,提升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毕业生可以在各地各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获取指导服务,也可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访问“我的辅导员”与辅导员关联,获取辅导员帮助指导。
三、签约及去向登记服务
8.网签服务。教育部推出“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https://
dj.ncss.cn),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根据高校的要求,选择在线签约。毕业生可使用系统完成线上签约1解约、线下签约/解约等,具体操作方式可咨询本校就业部门。
9.登记服务。毕业生通过登记系统“毕业去向填报”模块,选择毕业去向类型,按照具体要求填写去向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
10.档案转递。暂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本校保留两年。普通高校出国(境)留学人员可将档案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详见:https://zwfw.cscse.edu.cn“留学存档”栏目)。
四、查询核验服务
11.查询确认服务。教育部提供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确认服务。每年6月-9月,应届毕业生可以登录登记系统在“去向登记确认”中查看本人毕业去向,并进行确认。如信息不准确,可更新去向信息后再确认。去向登记确认后可进入“核验授权”模块设置核验编号有效期。
12.核验服务。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高校毕业生本人授权同意后,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通过“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核验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